為進一步強化環境社會監督,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,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,市生態環境局近期修訂完善了《深圳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降低舉報門檻,提高獎勵金額,最高可獎勵60萬元。
《辦法》規定,按照危害程度,有獎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分為重大事項、較大事項、一般事項三類。其中,一般事項包括危險廢物堆存場所未采取“三防”(防揚散、防流失、防滲漏)措施的;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(場所)排污的;非法排放、轉移、傾倒、處置危險廢物100公斤以下的;入河、入海排污口非法排放污染物的;廢氣排放筒非法排放黑煙等情形。
據悉,修訂后的《辦法》在原來的基礎上擴大了舉報范圍,降低舉報門檻,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眾舉報意愿。
同時,根據舉報人的貢獻程度,《辦法》將獎勵等級分為三級,對應9種獎勵方式。其中,符合重大事項“一級貢獻”的舉報者,可獎勵5萬元;符合較大事項“二級貢獻”的舉報者,可獎勵1.5萬元;符合一般事項“三級貢獻”的舉報者,可獎勵100元。
《辦法》還提出,群眾若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,并積極協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環境突發事件,對降低環境污染等有重要貢獻的,可按照以下標準獲得獎勵:舉報一般環境突發事件的,獎勵10萬元;舉報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,獎勵20萬元;舉報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,獎勵40萬元;舉報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,獎勵60萬元。
為鼓勵企業內部職工積極舉報,《辦法》規定,舉報人舉報時為被舉報人在職工作人員的,予以翻一倍的獎勵。目前,舉報人可通過撥打舉報電話12369、12345或登錄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官網等途徑進行舉報。
此外,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,參照保密制度執行。下一步,深圳市將探索簡化有獎舉報辦理手續以及領獎流程,切實把有獎舉報做到作用最大化。